【茶人】蘭陽蜜紅茶(2兩散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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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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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品號:4276425
- 嚴選宜蘭冬山小葉種茶葉
- 產量極為稀少
- 蜜香香氣十足、色澤溫潤
商品訊息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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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冬山的蜜紅茶使用的是小葉種茶葉, 每年僅產於炎熱的夏天,產量極為稀少,經過數月的熟成, 便會成為蜜香香氣十足、色澤溫潤的蜜香紅茶。
商品訊息簡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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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名稱:茶人:蘭陽蜜紅茶(2兩散茶)
商品規格:2兩/75公克/盒
商品成份: 茶葉
食品添加物名稱:無
產地: 宜蘭冬山
保存期限: 3年
溫層: 常溫
復熱程序: 無
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F-154026230-00000-5
產品責任險證明字號:1516字第04PD0262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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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李珍妮未婚生女案,最高法院認定吳春臺是小孩生父。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名媛李珍妮未婚生女,並稱小孩生父是前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,提告請法院確認親子關係、扶養費等;最高法院9日判吳每月應給付扶養費4.5萬元,直到小孩20歲為止,另須支付李女256萬5千元扶養費,全案定讞。
李珍妮2004年8、9月間與吳(下圖)交往,發生過5、6次性關係,致使她在2005年7月生下女兒,吳還隨她到美國陪產,也按月支付10餘萬元生活、撫養費,直到2009年5月為止。李強調,依據受胎時間,以及女嬰血型、長相,可判斷吳就是生父,主張應付每月15萬元扶養費,並賠償她過去代墊的755萬元撫養費。
但吳堅稱女嬰並非他的骨肉,當時出錢是因為女嬰「長得可愛」,也拒絕做DNA檢測。一審法官認為,吳不可能只因為可愛就每個月花10萬扶養,因此認定女嬰就是他所生,應負擔每月4.5萬撫養費。
李為索代墊的700多萬撫養費提起上訴,二審仍判吳為生父、須負擔每月4.5萬扶養費,另判他須賠償李過去代墊的256萬5千元扶養費,吳不服判決,上訴最高法院;不過,最高院認同二審見解,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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